7月5日
2024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报名正式开始
四川共招录420名
具体要求、招录条件
一起来看看↓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度在四川省招录男性消防员420名。其中,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招录240名,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招录150名,为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代招30名。
(一)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210名。其中: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120名,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75名,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15名。
(二)公开招录社会青年70名。其中: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40名,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5名,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5名。
(叁)定向招录退役士兵140名。其中: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80名,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50名,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10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叁)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学历经学信网能够查询)、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经历。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1.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4年7月5日23时后、7月26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丑迟迟辫://虫蹿测锄濒.119.驳辞惫.肠苍),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
2.网上初审及结果查询。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初审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初审,具体完成时间根据报名人数、初审工作量灵活确定。历次消防员招录中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报名对象,进入系统黑名单,初审不予通过。
3.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通过网上初审的招录对象,根据本人报考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限四川省外户籍)市(州)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招录办〕发布的现场复核公告,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招录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准考证、居民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查询证明、党团关系证明、立功受奖材料、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或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工作证明等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对被批准取得报名资格的特殊专业人才,还须持特殊专业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公告在各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发布,请招录对象主动关注,及时查询。
(二)招录考核测试
招录考核测试按照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格检查、面试、政治考核的顺序进行。
1.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按照各市(州)招录办发布的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公告要求,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2.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3.面试。体格检查合格的招录对象名单及面试公告在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体格检查合格的招录对象(包括已进行体格检查复检但还未作出结论的招录对象)按照面试公告要求,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要求的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4.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招录对象名单及政治考核公告在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面试合格的招录对象按照政治考核公告要求参加政治考核。
(叁)公示及录用
1.公示。根据考核测试情况,计算参加所有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的总成绩,招录对象的总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叁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在各市(州)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不超过市(州)招录计划的130%的数量(向上取整)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经省招录办审核后,在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前,由拟录用人员签订入队承诺书〔由市(州)招录办另行公告〕,在职人员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2.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叁复”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例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查复检复测不合格的,以及具有《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对于新录用消防员入职培训期间淘汰退回工作的意见》(川消招录办〔2019〕17号)所规定的不适宜从事消防员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予以淘汰退出。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
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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